民建重庆市委
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如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一直是市委市政府考虑的头等大事。当前,我市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且不断完善,但大部分农村地区医疗卫生资金投入不足,技术人才缺乏,设施条件落后,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障不乐观。农民的生存状态、生活质量急待改善;抵御大病、重病的能力严重不足;因病致贫返贫、贫病交加的现象屡见不鲜。占我市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城乡医疗保障差别明显。对于农村医疗问题,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是一件为民、便民、利民的大好事,要加强领导,完善试点。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农村医疗卫生尚处于初级阶段,2003年初,我市选择了不同区域、不同经济水平的铜梁县、江津市等6个区县(市)作为我市首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6个试点区县(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共有173.1万人,占试点区县(市)农业人口总数的42 .9%,探索总结出了切合自身实际的一套办法,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40个区县只有6个区县进行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参加农民只有173万人,还有2200万农民被排斥在外。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基本达不到卫生部要求的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危房面积比重大; 80%的村卫生所达不到甲级卫生所标准;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偏低,结构不合理,远远不能适应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要求。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因财力有限,基本无法开展工作。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较普遍。
二、对策及建议如下: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也关系到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建立。市委市政府应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作为一项民心工程,下大力气扎实抓好。
2、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随着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的增加,政府有条件也有责任增大投入,增强合作医疗的保障能力,努力缩短、消除历史上形成的差距;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镇集体提高补助数额,带动农民积极参保。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卫生事业费补助政策、规范农村卫生事业费的投入,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以适应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需要。尤其对少数民族贫困县和一些边远困难县的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不达标的,应列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计划,分期分批完成。大力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资助。
3、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将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委员会下的职能办公机构。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使用管理的机制。凡开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账户,必须按财政财务制度规定设立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
4、建立农村贫困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救助办法。关爱弱者,实行救助,对属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人口、农村优抚对象,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通过政府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基金转移支付来实现。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应与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农村合作医疗离不开县、乡、村的卫生机构,同样离不开医疗管理体制、收费政策、药品监督检查等相关制度。只有各项制度的关系理顺了,卫生机构的运转良性正常了,才能切实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医疗需要,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