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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民营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建议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年03月28日
 1、政府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所有民营企业的企业家和职工,对政府有关职工社会保障政策的具体规定,都有足够深入的了解,务必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为解除民营企业职工的顾虑,市政府应尽快出台改善措施,解决农民工在就业中断期间的社会保险续保问题。
3、为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政府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回乡务农的农民工,允许将其个人帐户转移到其居住地社会保障部门,以便利农民工回乡以后,在政策规定时间内享受社会保障。
4、为了便于民营企业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社会保险,政府要尽快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并将该卡交给职工个人保管。方便职工在就业中断期间由个人自行续保和到期享受社会保障。同时,在职工进入新就业单位时,该卡还可以作为企业续保的凭据。
5、考虑到民营企业职工就业流动性特别大,政府在计算企业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时,可依据企业按月申报的用工增减数和工资总额增减数的方式进行统计,核准企业应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基数,以避免企业重复缴纳费用,降低企业不合理的经济负担。
6、对于民营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将用于何种用途,政府社会保障部门要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
7、对于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障部门应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那部分养老保险费用,按照一定比例付给农民工,一体现企业对职工的关怀和兑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
8、为了减轻民营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经济压力,加快职工社会保障事业的进程,政府在“十一五”期间逐步加大对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投入,为职工提供更好更多的社会保障,为我市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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