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大胆尝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对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分户经营进行联合找到了可喜的途径,因此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是对农村如何实现公有制经济一项伟大的探索。党中央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战略中,也明确提出“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目前,我市专业合作社达到3000户以上8个,1000-3000户的有34个,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苗头性的东西,必须加以重点扶持和规范。
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努力提高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
2、加强对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
3、增强对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
我市在“十一五”规划作出政策导向性支持。把过去只支持龙头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支农事业转向支持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1)各级政府制订出支持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2)把一批农产品加工项目尽量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合,使之成为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增长点。
(3)市、区、县财政应把支持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列入财政支持农村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4)金融系统要对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信贷等方面给与大力支持。
(5)组织部门要对在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作出显著成绩的干部委以重任。
4、尽快制定一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法规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是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必要保证。首先必须明确该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同时明确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行政主管部门,它的组织原则、权利、义务,使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5、培养一批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干部队伍、科技队伍,努力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水平和科技水平,壮大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民建市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