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灾后心理干预机制的建议
民建南岸区副主委黄媛媛提出应建立和完善我国灾后心理干预机制。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的大地震,死亡人数超过六万,还有几万人下落不明。突如其来的大灾难,对人们的身体和心灵是一场浩劫。他们亲历了生死一线的巨大恐惧,目睹了同伴的逝去,看到城市的疮痍,人们的流离,到处是悲痛的景象,这对他们来说是多么巨大的心理创伤!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灾害所留下的心理创伤影响久远,甚至终身不愈。灾难中的遇难者、他们的家属、救援人员、卫生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受大众传媒影响的普通公民都会因为蒙受灾难的阴影,造成心理应激反应。这种反映,与受灾群众的心身健康密切相关,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研究表明,重大灾害后精神障碍的发生率为10%—20%,一般性急性心理反应,如紧张、恐惧等更为普遍。巨大的刺激会引起生理病变,导致呈现亚健康状态,甚至健康状况明显恶化,长时间如此,严重者会企图自杀。现有的临床资料和流行病学研究证明:相当比例的受灾者受到的心理痛苦符合精神与行为障碍的诊断标准。心理障碍严重影响正常社交、工作和家庭生活,因而需要及早(一般在灾后一周)开展心理救援和临床干预。
目前我国政府已建立了一个初具规模的精神卫生服务医疗保健体系,但由于灾后心理干预处于起步阶段,且现有的心理干预服务系统、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与承担的精神疾病及各种心理障碍的防治水平很不适应,尤其是灾后心理救援和临床干预机制还不完善,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缺乏救灾心理干预方面的立法、运作机制和心理援助的内容。西方发达国家,心理危机干预已成为抢险救灾的一个当然组成部分。美国有关救灾的立法,其中一项就是在灾害以后精神卫生救援有关的规定和条款。我国在《中国精神卫生工作2002年—2010年工作规划》中强调:要逐步将精神卫生救援工作纳入救灾防病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各省要制定《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但据了解,目前已出台的较为完善的《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凤毛麟角,救灾心理干预方面较为全面的机制尚未形成。
二、心理救援干预对象不完整。《中国精神卫生工作2002年—2010年工作规划》中将受灾人群列为精神卫生干预重点人群,但实际上心理干预人群包括几个层次:受害者、幸存者、目击者;死难者的家属、同事、朋友;救援人员、消防人员、警察、医护人员、应急服务者、志愿者;易感人群;老人和儿童以及受大众传媒影响的普通公民。经历一场大灾难刺激后,无论心理素质多强的人,都会留下心理创伤。面对灾难,人人都需要得到心灵上的抚慰。心理干预就是要对灾害相关人员,包括经历灾难者、受难者家属,甚至救援人员和目击者,进行一系列心理疏导活动,帮助他们稳定情绪、化解悲伤、分担忧愁,走出绝望、无助的心态,预防或减轻灾后长久的心灵创伤。
三、心理干预人员紧缺。我国目前参与灾后心理干预的是精神科医生和心理治疗,心理咨询这两方面的队伍,人数估计两万人左右,相对需要接受心理干预的人来说明显不足。心理干预不是做思想工作,也不是一般的同情安慰,需要有专业背景的人对其心理和生理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反应类型,进行针对性的心理治疗。参与救助和救援的人,应该是受过训练的专业人员。没有专业的心理辅导技术和足够的心理准备人,前往第一线去后可能会无法承受巨大灾害带来的压力,成了“二次创伤”的受害者。参与救助的人,一定要防止因为救人而造成救人者的心理伤害。
四、老百姓对心理干预认知匮乏。心理救援关系到当事人的未来生活,效果不能立竿见影,需长时间才能显现,因此其深远意义并不被很多人熟知。以往从老百姓到各级政府,灾后救援工作内容主要是捐款捐物,忽视了对灾难群众心理的安慰和辅导。过去发生重大灾难,少有心理援助机构到现场。然而,缺少心理援助的灾后援助是不完整的援助。许多老百姓认为自己没有精神和心理疾病,心理医生、精神科医生不能帮助自己,很少有人会主动寻求帮助,接受心理治疗。俗话说:“哀莫大于心死。”当一个人面对巨大悲痛而心理麻木时,捐款捐物不能化解其心理的障碍,只有从心理上进行干预,才能打通内心的梗塞,面对现实,树立起生活的信心。
为受难者和失去亲人的家属及目击者进行心理救灾,为伤痛的心灵点亮明灯,已成为灾后精神重建的一个重要内容。心理救援和物质救助在重大灾难后的同时到位,是公共救援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它有利于将灾后的长期损失降到最低。对灾难的心理救助工作,不仅指灾后的现场干预,还包括广泛的培训、媒体宣传与研究等项工作。为此,建议完善心理救援机制,改变重大灾害事故救援只重“身伤”忽视“心伤”的传统模式。
一、确立灾难心理危机干预的理念并构建相应的机制,重视心理干预方面的立法和运作机制,在救助保障体系当中,应该把心理救助整合其中。进行心理干预方面的立法,从法律上确定心理干预的必要性。加快完善和落实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心理干预的中国城市版本”和“开展心理干预的农村版本”这两种不同的“心理干预”救灾方式,建立地方性的“灾后心理干预行动”的救灾体系,从组织、人员、经费和措施上提供保证,并提供积极治疗,降低灾后精神疾病患病率。
二、提高群众对心理干预的认识和接受度。建立长效机制,对公民加强宣传,告诉他们,在遇到灾难、遭受痛苦时,有法律保障他们的权利,可以获得心理学的支持与帮助。
三、建一支适合我国的心理干预救援的队伍。培养建立一批既掌握一定理论知识,又有制订计划、现场干预能力的骨干,最终建立一支国家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心理干预工作服务形式相对个体化,做心理干预的人,应该至少具备以下条件:接受过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能够面对真实的灾难场景、血腥环境)、此刻自我心理健康(没有类似的心理创伤经验)。灾后心理干预队伍应由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社会学和其他人员组成,可以招募参加心理咨询培训并取得资格证的志愿者帮助处理语言交流等具体事务。
四、加强培训。专业心理干预人士较少,心理干预队伍可以扩大到各级党政工团和医务人员。培训工作既包括专业人员也包括以上人员,要为他们进行灾后心理创伤辅导的系列培训,交给他们怎样在这种情况下开展工作,相关的理论和技术,尽可能最能操作的那些理论观点和技术方法,培养其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培训者当中可以筛选出部分培训效果比较好进行重点培训。培训要平时进行,不能等灾难来临后才进行。
五、注重宣传工作。平时可将灾后心理干预知识制作成一些节目,编印各种小册子(针对不同的群体需要制作),相关教材,包括录像,幻灯和文本材料,结合科普宣传行动进行普及以加强群众对其的认识和接受度,培养群众进行心理干预的主动意识。在灾害发生后,媒体报道和社会宣传时要谨慎,不要过于放大,不要让普通群众因受到不良心理刺激引起恐慌;其次在宣传报道中应充分体现出政府和其他群众的人文关怀,这是大面积地对灾后干预对象进行心理支持,帮助他们尽快从麻木的状态中走出来的物质基础,人与人间的关心帮助、邻里间的守望相助,党和政府的关怀体恤,会极大增强受灾人群战胜灾难的勇气和力量,有信心,不灰心,有希望,不绝望;第三,灾害发生后,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包括电视、广播和手册)进行大面积的心理干预和提供电话咨询、门诊治疗等一对一危机干预服务。
六、加强研究工作。收集和评估受灾人群精神卫生需求,制定针对不同人群和不同阶段的心理干预方案,积累我国灾害后干预对象反应程度和严重程度等基本材料,研究不同程度灾害后有多少人会出现问题,相应应配备什么样的人力,从物质上来提供什么样的保证等,灾害发生后要注意对心理干预工作信息的监测和汇总,从而为制定政策的打好基础。
七、注重后期干预工作。心理危机干预需要时间和过程,心理治愈绝对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受灾者具体的指导和关心,给他们鼓励,接纳并处理他们出现的一些烦躁和反社会的行为,这些都是需要救援者事先做好准备的对危机的心理干预,不是一天两天、一次两次能完成的。除半个月后的心理服务外,心理专家们还要对灾民进行长期心理追踪和电话干预,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甚至一年两年的回访,最大限度地减少创伤,避免心理危机后遗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