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平的社会竟争机制,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和谐社会
民建渝北区 柏兴坤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不论它的体制多么健全,社会管理模式多么先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竟争。因为,没有竟争,有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就失去了上进心与活力;没有竟争,科技就不可能发展,社会也不可能进步。有竟争就有胜利者,同时也有失败者。因此,社会资源与财富就有会在竟争的胜利者与失败者中重新分配,这样,贫富差距一定成为一种常态显现出来。社会不可以也不可能没有贫富差距,但这种差距必须要保持在一定的限度之内。目前中国已变成一个贫富差距过大的国家。因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遏制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成为中国当前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增长的同时,贫富差距逐步拉大,综合各类居民收入来看,基尼系数已跨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达到了0.47甚至有越来越走高的趋势。因此,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贫富差距过大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当这种贫富差距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势必会引起社会各阶层群众密切关注并成为政府与民众讨论的热点问题。
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由于诸多的国内与国际因素影响,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因贫富差距导致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与也越来越突出。分析起来,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而产生的:
(一) 经济运行机制的不健全,不平等竞争的存在
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尚没有真正建立。在不断完善与调整过程中,一部分人能够投机钻营,非法、违法经营和权力资本化,造成不平等、不合理的竟争现象,从而导致贫富分化,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悬殊。正所谓是“撑死胆大的,富了有关系与背景的……”
(二) 社会福利与医疗、教育保障体系的不完善
与经济发展速度相比,我国的社会福利与医疗保障体系严重的滞后。在这种情形下,农民、城镇的退休人员、城镇的失业人员及其亲属由于得不到及时的、足量的保障,最有可能成为贫困者,因失业、求学致困,因病致穷的现象十分突出,从而使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不断拉大。
(三) 税收制度不完善,合理避税的不合理
在先进的市场经济国家里,无论是从绝对数量上还是从相对税率上来看,收入高的人比收入低的人要缴纳高很多的税收。然而令人奇怪的是,频繁出现在福布斯(或胡润)中国富豪榜上的中国富豪们,其个人资产额与上缴税额很难经得起推敲,这充分说明了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的不健全。
(四) 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一些投机钻营的商人钻了政策与法律的空子,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与不正当的关系大量侵吞公有财产,在短时间内暴富。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对公众的剥削,对整个社会的剥削,将公众财产变相地转变为个人财富。
(五) 官场与商业腐败现象严重
因求富心理急切,再加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企业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少数人仍然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与职权之便谋取非法利益,快速积累个人财富,导致收入不公,分配不均的现象仍然存在。
(六) 地区与行业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合理,工资差距过大
城市内部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地区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速度大于地区间GDP差距拉大的速度,具有行业垄断性与经营特权的国企职工收入与处于市场竟争最前沿的民企职工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成为整体贫富差距的重要源泉。缺乏公平分配的社会,靠个人努力兢兢业业支付的人群,未必有靠关系、钻空子的人群能够致富。由此产生了所谓的辛苦不挣钱,挣钱不辛苦,有钱能挣钱的一些不正常的现象。
从当前我国贫富差距问题的现状来看,虽说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尚未达到两极分化的程度,但如果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就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甚至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所以应尽快采取相关措施缩小我国的贫富差距。我们也欣慰地看到,胡锦涛总书记庆祝建党90周年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了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战略举措。各级政府也围绕这些要求制订了相应的措施与实施办法。缩小贫富差距是世界级课题,实现共同富裕也是我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要求。破解这个备受老百姓和社会各界关注难题,实际上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经济工程、民生工程。但总结起来,重点是需要从建立公平的社会竟争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与财富合理分配以及完善的社会管理与保障体系两个方面来着手工作。为此,本人提出以下观点,供有关决策与理论研究部门参考:
(一) 改革税收制度,以税收为杠杆,积累社会公共财富,调节贫富差距
税收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积累社会公共财富的主要来源,实质上它是从社会宏观经济学的角度解决多种社会矛盾的一种手段,也是调整社会财富的一幅杠杆。税收政策是否科学、是否合理,是这个国家和地区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表面上看,我国税收政策经过多年的完善与改进已逐步趋于合理,但实际有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不完善与不合理的地方。为此,我们必须以新的思维方式来思考我们目前的税收制度。
1、 完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严厉重处偷漏税现象。
科学立法,完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树立全民法律意识,以道德与法律规范约束纳税人,增加执法力度而不是增加税率,严格执法,有效防止偷漏税现象。要参照有关对酒驾处理的方式来处理偷漏税行为,让那些存心偷漏税的不法分子因此而由“富”变“穷”,甚至因此而破产!对属于企业法人的严重者,可取消终身的经营权。真正形成纳税光荣,逃税可耻的社会风气。
2、 加强房产税征收,提高拥有富余房产者养房成本。
房产税不仅仅能有效控制房地产不正常的泡沫,还能在很大程度上平衡社会财富。少数“富人”阶层一般都有多处房产,房产税的出台本身对平衡社会财富是一个好消息,但执行的力度与管理上需加强,执行的难度与管理上的漏洞很大。如何让拥有富余房产者在等待房产增值或收租的同时为社会公共财富的积累多做贡献,这是摆在我们政府面前一个很现实、也很急切的问题。
3、 提高房地产、股市交易盈利所得税。
我国的房地产除了让一引起房地产商暴富外,也造就了少数在城镇或早期拥有多套房的富人群体,而不够成熟的股市同样也让一些机构与少数人在投资与投机过程中得到了相当的利益而一夜暴富。可以说房产与股市造就的富人群体大部分是靠投机行为而不是投资行为而得到利益。为此,提高房地产与股票交易过程中的增值税率与所得税率是控制投机行为的有效工具。
4、 改变收入所得税的征收模式,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确定工资所得税税率。
政府主导,利用信息化手段,多部门联动(包括社区、公安、银行、税务等部门)建立家庭收入信息档案,建立收入所得税以家庭人均收入为标准的工资所得税模式,让工资与收入所得税真正起到调节社会资源与财富的工具。
5、 稳定基本生活用品物价,全面提高并开征奢侈品及非生活必须品的消费税。
我国目前还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大部分民众与地区的恩格尔系数还在50%以上甚至更高,所以应该还处于温饱阶段。但随着基本生活必须品(特别是食品)价格的上涨,反映国民生活水平的恩格尔系数势必会呈现出上涨的趋势,广大生活在底层的民众生活水平与生活压力将越来越大。因此,加大力度稳定基本生活必须品的物价是确保广大民众基本生活质量的根本所在。与此同时,与我国整体水平相比,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上都存在很多高消费场所与高消费群体,少数富人群体的消费能力超过了很多发达国家。因此,我国在国际上便成了“富有”和“有钱”的国家。事实上,这只是占我国民众的少部分“富人”群体为我们的国家挣来的“名气”。奢侈品及非生活必须的高端消费品盛行与大部分底层民众还在为基本的油、盐、柴、米、药等基本生活品而发愁的情况形成了极大的反差。为此,对商家及消费者本人提高对奢侈品及非生活必须的商端消费品的税收也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有效工具。
总之,利用税收杠杆调节个人收入,主要是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居民财产征税,在原有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契税的基础上,增加不动产税、土地税、高消费餐饮税、高端娱乐税,奢侈品及非生活必须的商端消费品的商品消费税等,纳税人可将税赋转嫁给商品的购买者,直至最终消费者,尤其是个人高消费者。
(二) 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有效的社会管理系统
建立公平的社会竟争机制,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和谐社会是与我们的社会管理水平密切相关的,没有一套先进的、有效的社会管理系统,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如税务)根据无法得到真实的信息与数据。因此,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技术,由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联合(如街道社区、公安、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制订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个人信用,家庭资产与收入状况为基本信息为基础,在确保当事人信息不被公开披露的情况下,对家庭及个人资讯进行科学化的管理。这样,不仅可有效地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真实的信息来源,帮助政府决策与宏观调控。也可以有效地进行税收管理(如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房产与股票交易增值税等等)。同时,对防止官场与商场腐败及个人资产与社会财富向国外转移也将起到监督和控制作用。
(三)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促进各地区协调发展
面对当前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 政府应该加强宏观调控, 应积极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经济落后的地区给予倾斜, 这也正是共同富裕思想的要求。经济发达地区要顾全大局,认真的贯彻中央的思想, 在发展过程中要拿出力量来帮助经济落后的地区。总之, 只有各地区协调发展了, 我们才能有效的消除贫富差距过大所带来两极分化的危险, 才能实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远大目标。
(四) 以人为本,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机制
通过有效的税收政策提高财政支付能力,要大力推进全民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医护、义务教育等)体系,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和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城镇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促进城市和农村的稳定和协调发展。推行全民义务教育,让农村与城市孩子能得到公平的教育与就业机会。市场机制追求效率,社会保障则应更加注重公平。通过社会保障有效地实施再分配,使人民群众都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构建共同的社会利益基础,才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五) 发展慈善事业,建立有效帮扶机制
如果说税收调节机制是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工具,那么慈善事业机制则可称为三次分配机制。要缩小财富差距,尽可能避免社会矛盾,就应当有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体现个人收入,一定要讲效率,就是要让那些有知识、善于创新并努力工作的人得到更多的劳务报酬,首先富裕起来;二次分配要讲公平,政府应当利用税收等手段来帮助弱势群体,建立全面、系统、适度、公平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次分配要讲社会责任,富人们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财富,帮助穷人改善生活、教育和医疗的条件。另外,对于热心于慈善事业的企业,政府应该在税收和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等方面给予优惠和照顾,从而鼓励更多的企业家参与慈善事业,回报社会。
贫富差距拉大已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其消极作用十分明显。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可供分配的社会财富相当有限的国家,一部分人的暴富,很可能导致其他人的收入低下和贫困。同时,巨大的财富差距会使人们的心理天平难以平衡,相当一部分人处于失衡、不安、疑惑之中,造成不满情绪的滋生和蔓延。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引导、解决,那么在一定条件下,就有可能引发社会震荡和冲突,危及社会稳定与安全。这是关系到我国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必须起到主导作用。要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制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有效的社会管理体系与宏观调控手段。在进行调控的同时,加强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实事求是,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让社会财富的分配更加公平、更加合理,以促进社会和谐与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