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对商业服务业的歧视政策 降低流通成本平抑物价
民建重庆市渝北区委员会 刘代国
重农抑商在我国的国家政策中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最基本的经济指导思想,其主张是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从商鞅变法规定的奖励耕战,到汉文帝的重农措施,直到清初恢复经济的调整,都是重农抑商政策的体现。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认识到工业的重要性,纷纷提出“工业强省”、 “工业强市”、“工业强县”的口号,出台了众多的“大抓特抓工业”的政策措施,重农抑商逐渐演变成“重工抑商”。但是,经济发展有他自身的规律,人为的扭曲是暂时的,并且必然抑制消费、阻碍经济的发展。
目前,商业服务业受到严重的政策歧视。工业、农业都有许多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和财政资金补贴,简化行政审批等,但商业没有;工业用地价格极低,但商业用地价格最高;工业用水电气价格适中,但商业用水电气价格最高。对商业服务业歧视政策严重影响第三产业的发展,国家高层领导对此已有一定的认识。国务院国发(2007)7号《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快使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迫切需要,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实现综合国力整体跃升的有效途径。但是,当前在服务业发展中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过于看重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对发展服务业重视不够。文件同时提出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十条措施。
四年过去了,国发(2007)7号文件的精神并没有得到贯彻落实,“重工抑商”的政策依然存在。如沈阳市从2009年7月起居民用水1.80元/吨、工业用水2.50元/吨、行政事业用水2.60元/吨、经营服务业用水3.00元/吨、特业用水10.20元/吨;重庆市从2011年6月起居民用电0.52元/度、非居民照明用电和商业用电0.843元/度、非普工业用电0.789元/度、大工业用电0.625元/度,农业生产用电0.521元/度;重庆市从2010年7月起工业用气每立方米2.24元、集体用气和商业用气每立方米2.29元、加气站原料气每立方米1.746元,居民(含学校、部队战士食堂等)用天然气,待按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后再作调整。可以看出,物价局规定的商业服务业用水、电、气价格都是最高的。
对商业服务业的歧视政策增加了流通成本,最终推高物价。经营食品的永辉超市2010年销售123.2亿元,毛利23.6亿元,税前利润只有3.99亿元,费用和营业税19.6亿元,占15.91%;经营大件商品的苏宁电器2010年销售755亿元,毛利135亿元,税前利润只有54亿元,费用和营业税81亿元,占10.73%。这中间还不包括由供应商承担的约10%——20%的广告宣传费、物流配送费用、促销人员费用、代理商环节费用等各种费用,商业流通环节的费用高达20%——40%,单价较低的商品、鲜活商品甚至超过50%,已经非常惊人。2011年4月,山东产地卷心菜每斤8分钱,菜农绝望自杀,但超市的卷心菜没有见过8角以下的;2011年5月,云南东川洋葱烂在地里无法销售,但城里零售价都在每斤1元以上。
菜农绝望自杀的报道震动中央,2011年6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税收、土地政策、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和加大物流业投入等方面着手,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笔者认为,仅仅降低物流费用是不够的,必须彻底转变“重工抑商”的思想观念,全面清理取消对商业服务业的歧视政策并出台优惠政策,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商业流通成本,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各级政府彻底转变“重工抑商”的思想观念
美国的工业和农业规模并不比中国大多少,但代表经济总规模的GDP是中国的2.5倍,多出来的部分主要是包括金融、贸易、运输物流、旅游餐饮、中介服务、教育、医疗保健等商业服务业创造的增加值。各级政府应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新认识商业服务业的重要性,彻底转变“重工抑商”的思想观念,并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二、全面清理取消对商业服务业的歧视政策
政府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对商业服务业的歧视政策,并限期取消。
三、研究出台发展商业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政府参照发展工业的政策措施,尽快研究出台发展商业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包括修订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提高发展速度和目标;增加商业服务业用地指标,降低用地价格,减低商业地产的成本和租金;增加财政支持的力度;制定税收优惠措施,降低营业税,取消或降低重复征收而不能抵扣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与工业用户同价;清理整顿路桥收费;简化行政审批,缩小行政审批的范围,清理对商业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收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