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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贻举提出了有关制定政务公开法的议案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年03月09日
  据《重庆日报》报道,3月1日,我市职能部门和区县的政府网站不约而同“洗心革面”:网站上挂的“旧闻”被刷新,便民服务项目被重新“找回”,办事部门程序也陆续“上挂”……

  政府网站此番的整体“变脸”,缘于去年9月市政府一道“整改令”的严词敦促,3月1日是“审查大限”。

  政府网站是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形式,市政府疾言厉色颁发“命令”整肃“摆设网站”,表明了我市全力推进政务公开的决心。无独有偶,在记者采写这组稿件时,昨日,我市再次传出消息,为实施政务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市政府每月将定期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在内的五大类信息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时向全市和外界发布。

  在政府全力推进政务公开的时候,人大代表也在探索从法律的层面对政务公开予以保障。在此次全国两会上,程贻举代表提出了有关制定政务公开法的议案。

  “相对来讲,政务公开比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更重要,更需实行。”程贻举阐述议案案由时认为,一些部门和领导认识不到位,抓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不大,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他认为,当前一些地方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些部门和领导认识不到位,抓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不大,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公开不规范,表现在公开时间不及时、形式不确定、范围不广泛、内容不完备、程序不严谨、渠道不畅通;存在形式化、表面化倾向,如存在事后公开、仅对部分人公开,公开部分信息,同一政策各地公开不一致、各部门关联事项信息割裂;监督机制和考核标准不完备,内部、外部的监督机制没有确定;一些地区,政务公开技术和物质支持不够;政务公开进展不平衡问题和忽视反馈问题比较突出;法制建设滞后,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不够,立法滞后。

  在议案中,程贻举认为,“政务公开法”应通过完善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设、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机构建设、深化规范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三个平台,深化政务公开。

  他还建议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通报、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办法、政务公开评议、政府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制度6项制度,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力及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干部,要严肃处理;对拒不实行政务公开、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造成企业、个人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甚至造成集体上访和群体事件的均应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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