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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与私个协工作关系的研究
作者:赵宾    来源:宣传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9月08日

工商联与私个协工作关系的研究

民建重庆市北碚区委  赵宾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助手作用”。接照国务院“人民团体与政府机关脱钩”的布署,20074月,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渝工商[2007]10)《关于印发<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属协会脱钩改革方案>的通知》。为贯彻国家“人民社会团体与政府分离”的指示精神,加强党和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联系,经北碚区人民政府同意,北碚区工商局和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与区工商联协商,率先在全市将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纳入区工商联的工作服务范畴。为更好地发挥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兹对工商联与私个协的工作关系作一初探与思考, 以更好地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一、工商联和私个协的性质和发展历程

(一)新中国哺育工商联伴随茁壮成长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明确指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早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在东北解放区的少数城市建立了工商联组织。1949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成立工商业联合会的决定。一些大中城市先后成立了工商联地方组织。1952年8月,中国政务院颁布《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1953年10月,全国工商联正式成立。它是以私营工商业者为主体,国营企业和合作社、公私合营企业等各类工商业者参加的,中国共产党进行统一战线工作的一个重要的人民团体。

五十年代,工商联在引导私营工商业者搞好生产经营,代表私营工商业者的合法权益,团结他们遵守政府的政策法令,特别是团结、教育广大私营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工商联的主要工作是组织、推动工商业者进行学习和自我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文革”期间,工商联被迫停止了活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商联得到恢复和发展,提出了“坚定不移跟党走,尽心竭力为四化”的工作方针,开展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国家事务和经济决策的协商,就区域性专业性的经济发展战略进行调查研究,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 

(二)改革开放孕育私个协应运而生

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由在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以及其它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组成,是经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企业性质由单一的国营和集体扩展到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以及其它组织形式的私营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从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从“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管理”,从“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劳动者”,到《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倾注着党对私营、个体经济的正确领导和关爱,引领着私营、个体经济的迅猛发展。为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来、自我管理,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作为非公经济人士的自治组织应运而生,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工商联与私个协的共性和个性及工作关系的思考

工商联和私个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其成员组成同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其经济性和民间性是两个组织的共性,工商联的统战性与私个协的群众性是两个组织的个性。

工商联具参政议政职能,系人民政协组成单位,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的对象,与国际企业界密切交往的民间商会。这就使工商联担负着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大军中重要力量的参政履职性、团结进步性和对外交往性。

私个协乘十三届三中全会应运而生,系改革开放孕育的新型组织,具特定时期的人民团体,担负着为会员服务的中介群团任务,承载着党和政府联系非公经济的光荣职责。私个协成立后,隶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旨在对非公经济这一新生经济成份的行政关怀、支持和管理。而工商联于八十年代初恢复,除原私营工商业者老会员、企业团体会员外,积极吸纳着私营个体经济中的代表人士入会,将私个协纳入团体会员,为团结广大私营个体经济人士为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发挥着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理论的指引下,私营个体经济蓬勃发展,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

随着形势的发展,工商联的工作领域、工作对象、工作方法、工作内容等也不断发展。二00五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助手作用”。这是政府首次以国务院文件对工商联多年来的工作实践的肯定,为工商联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对工商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接照国务院“人民团体组织与政府机关脱钩”的布署,20074月,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渝工商[2007]10)《关于印发<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属协会脱钩改革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私个协在人员、资产、业务等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面脱钩。”为加强党和政府对私个协的联系,北碚区工商局和区私个协与区工商联协商,经区政府同意,率先在全市将私个协纳入工商联工作联系的服务之中。私个协在工商联发挥着团体会员单位的作用。由此区工商联的会员人数由原单一的工商联会员的六百多名增至一万四千多名,使工商联和私个协工作更具了广泛性、影响力,增强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活力。

工商联和私个协两个组织的《章程》和实践经验使我们认识到:工商联和私个协同系具有独立《章程》的两个法人单位。会员入会本着“自愿、履职”的原则,可单独加入,可同时加入。其班子和牌子应为两套,可合署办公。基于非公人士的共同性,班子成员可交叉担任职务。两个组织的义务和职能应严格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其工作的共同性都是服务而不是管理,因为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私营个体企业是无主管企业。工商联和私个协也并非政府机构,不具管理职能。两个组织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应按《章程》履行,一视同仁,相互关爱,力戒弃视,携手并进,共谋发展。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工商联和私个协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 带领和团结会员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服务,为开创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联系非公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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