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务动态 参政议政 社会服务 自身建设 民建风采 理论研究 基层组织 企业展台 会员论坛
信息检索: 站 内   google
  当前位置:中国民主建国会重庆市委员会 >> 理论研究 >> 正文
完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加快缩小城乡环保差距
作者:赵宗芳    来源:北碚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年01月13日

完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加快缩小城乡环保差距

赵宗芳

当前,我市正在大力推进缩差共富,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在九龙坡等9个区221个行政村,实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建设,有效改善了农村的村容村貌和生活环境。但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因素,农村环境与城市环境相比差距大,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欠账多,资金投入规模与农村环境保护需求仍有差距,特别是未实施连片整治的近30个区县农村生产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乱排放、生活垃圾乱倾倒或就地填埋现象仍未缓解;

二是农村种植、养殖业产生的大量废弃物,不能得到及时处置和有效利用,造成农村面源污染;

三是农村环境监管理体制不健全,基层环保监管部门力量薄弱,部门联动管理长效机制有待完善;

四是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不完善,缺乏刚性的指导文件和管理细则及农村环境保护条例。

五是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不够,农民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农村环境治理与保护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缩小农村环境差距的必由之路。市、区县政府应高度重视。为此建议:

1、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管理联动长效机制。

一是着眼当前农村环境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尽快科学制定完善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规划引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

二是各级政府应将农村环境保护拿入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部门联动管理长效机制,市、区县农业、畜牧、交通、国土、林业、水利、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建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定期研究,综合执法,实现资源共享,合力促进农村环境改善和长效保护。

2、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

一是市、区县政府要围绕农村环境质量、农村污染源、应急预警监测需要,配齐土壤、植物污染及生态环境监测的基本仪器设备。

二是配足农村环境监测队伍,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及地下水监测,逐步形成能够及时反映农村环境质量及变化的监测监控网络,加强对区县监测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农村环境监测水平。

三是在全市区县乡镇建立环境保护机构,由政府统一下达经费预算、区县环保部门在乡镇设立派出机构,将环境监测的范围覆盖到农村基层,各乡镇街道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各村委会设立兼职环境监测员,具体负责本村环境保护工作。

四是完善农村地域内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企业环境运用动态管理,通过市环保网站向社会公布,着力解决和防治农村环境污染。

3、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政策和法规。

一是市政府相关部门,通过调查研究,制度出台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指导性文件,规范引导农村环境保扩工作。

二是针对当前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制定污染减排核算标准及管理办法,市人大可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土壤保护条例》通过政策法规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4、加大投入,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农村环保的投入,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河道修复等工程,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

二是加快建设一批乡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县处理”的农村环境保护运转模式,改变农村乱倒乱推、乱埋垃圾现象,防止新的污染源。

5、加强农村环境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一是要发挥治理城市和工业污染的成功做法,对农村环境实施全面治理工程,严格在农村地域的项目准入;二是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推行节能型、节水型、无污染型产业,运用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产业,因地制宣建立生态环保农业;三是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市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农村环境检查和监测,分析和防止新的污染源,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要加强农村环执法,严历处罚,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6、加大宣传,营造人人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意识。

加大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农村环保政策法规、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通过宣传,对广大农民进行环境保护教育,使其自觉并养成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定期公布农村环境质量,让违法违规造成污染的企业通过媒体暴光,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形成农村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调动社会公众监督和参与的积极性。

 

 
  Tags:  
  上一篇:发展文化软实力之我见  
  下一篇:没有了  
友情链接:
中国斑竹网北京民建天津民建民建中央上海民建您的位置您的位置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71号(400010) 电话:023-86550270
E-mail:421870527@qq.com 版权所有:中国民主建国会重庆市委员会 渝ICP备090058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