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各民主党派中实行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
建议
民建江北区四支部 范裕彤
十七大报告要求“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十七大关于党章修正案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实行任期制”。这是保证代表在闭会期间继续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采取的新举措。
过去代表只能在五年一次的党代会召开期间发挥作用,在闭会期间全委会难以向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形成“权力真空”。将任期制写入党章,表明中共意在改变过去代表在闭会后难以继续履行代表职责和继续发挥作用的问题,有利于党委更好地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及时把党员的心声反映上来,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征求代表意见,向代表通报党内重要事项,请代表列席党委会等。任期制能为代表反映普通党员意见提供畅通渠道,从而维护党员主体地位,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党的代表大会的权威,促进党内权力配置和运行的科学化、民主化。
各民主党派的代表大会亦存在类似情况。在这方面,中共率先垂范,为各民主党派解决扩大会内民主方面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具体措施。因此建议:
⒈利用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的大好时机,在各民主党派中学习宣传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重大意义,为实行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扫清思想障碍;
⒉在统一思想认识基础上,选择条件较好的地方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⒊在推进这一工作的过程中虚心学习、充分借鉴中共的成功经验;
⒋中共代表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具有先进性特点。各民主党派代表各自所联系的不同利益群体,具有进步性和广泛性特点。因此各民主不必完全照搬中共的运行模式,可在认真调查和研讨的基础上,形成适合自己党派性质和工作特点的运行模式;
⒌实行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对代表大会代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监督者首先接受监督。代表应接受选举单位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已失去代表性的代表,可以按一定程序随时予以撤换。
